梁山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学习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提高机关党员干部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引导机关全体人员牢固树立全员学习、终身学习,学习促进工作、工作推动学习的理念,在机关营造浓厚的学习风气。
第三条 机关学习的内容包括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政治学习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上级重要文件、报章杂志上的重要理论文章;业务学习主要学有关法律法规、人大制度、县人大常委会制订的规则、办法、制度,探讨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支持、对乡镇人大的指导措施。
第四条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结合机关党建工作和个人工作、思想、学习的实际,不断研究和探讨新形势下机关各项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
第五条 学习采取机关全体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机关集中学习时间每月不少于两次。
第六条 每次学习应认真作好学习笔记,每半年应根据政治或业务学习的内容撰写一篇心得体会或理论文章。年终对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和考核。
第七条 坚持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各委室(科)负责同志要针对开展的工作,每年应至少撰写两篇调研报告,并力争在上级人大刊物上发表。
第八条 坚持常委会会前学法制度,根据会议议题,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提高会议审议质量。
第九条 机关集体学习坚持考勤,党员干部应自觉遵守纪律,一般不得缺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提前按审批程序请假。
第十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