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王爱新辞去梁山县人民法院
院长职务的决定
(2016年6月28日梁山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梁山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
接受王爱新辞去梁山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梁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梁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