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梁山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
决 定
(2016年11月1日梁山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宪法、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市、县委的总体部署和省、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梁山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日对梁山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决定如下:
一、梁山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代表选举日由县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并在法定时间内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二、梁山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77名。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以县公安局2015年度全县常住人口数为依据,将新一届县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到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及驻梁各单位相关选区。县武装部应选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选举产生代表。有关选举事宜,由县武装部同县选举委员会协商确定。
梁山县人大常委会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