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进一步严肃机关工作纪律的意见
(2014年11月27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通过)
为进一步严肃机关工作纪律,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树立机关良好形象,现明确如下意见。
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准上下班迟到、早退,无故缺勤。严格遵守请销假规定,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出。
二、严格遵守机关纪律。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应衣着端庄,言谈举止文明,不准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不准在上班期间用电脑上网炒股、玩游戏、观看影视节目等与工作无关的事务。
三、严格遵守接待纪律。不准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私事公宴或违规接待。在基层视察调研、指导和帮助工作,应严格按规定用餐。
四、严格遵守会风会纪。必须按照会议通知要求按时参加会议,会议期间不准在会场接听电话、交头接耳、打瞌睡,不准从事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五、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不准在工作上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争功诿过;不准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推动不力,延误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工作。
六、严格做好信访接待。不准对信访人态度冷漠生硬、作风粗暴,不准在信访接待中设置障碍。
七、严格公车使用管理。严禁公车私用,未经批准不得公车私驾或私车公用。
八、严格值班通讯纪律。县人大常委会科级以上干部,应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机关工作人员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节假日的值班工作。
九、严格监督检查考核。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要对照本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逐一整改落实。办公室将成立督查小组,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党纪政纪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