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张明进辞去梁山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5年4月29日梁山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梁山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
接受张明进辞去梁山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梁山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