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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对县政府贯彻实施《水法》工作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作者:57365-08-9 来源:未知 关注: 时间:2015-02-26 16:41

县人大对县政府贯彻实施《水法》工作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3月27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第一副主任蒋衍涛,副主任林宪良、郭建华、王才利,带领部分县人大常委、基层人大代表和有关委室负责人,对县政府贯彻实施《水法》工作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组深入一线,先后到县第二水厂、梁山泊平原水库、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现场等进行了视察。每到一处,检查组都认真听取情况介绍,仔细询问、认真查看,详细了解全县水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和水政执法等方面的情况。在县水利局会议室,检查组听取了关于《水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座谈。

      检查组认为:近年来,县政府及水利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水法》,坚持依法治水、依法行政,科学编制水资源规划,积极对上争取项目,大力实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水行政执法,加强水资源管理,使《水法》得到了很好的贯彻落实,保障了全县水利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检查组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寓教于乐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地向全社会宣传保护水资源的重要性,节约用水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全面提高全民、全社会珍惜水、保护水的自觉性。特别是加强对涉水单位和公民的宣传,全面增强社会各界的水忧患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水资源安全。要继续加大水资源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在关停城区自备井方面,水利部门要加强与住建、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确保群众饮水和供水水源安全。要搞好水务执法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提升水务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执法人员的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三)强化工程管理,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要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加大对水利设施的保护力度,对现有水利设施要全面排查和维护,提高水利设施的使用年限,确保水利工程能正常持续发挥效益。要建立水利设施管理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探索制订水利设施保护办法。

    (四)加大扶持力度,为水利事业发展提供保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建设好、利用好各项水利设施。县政府要加大对水利的投入力度,切实保障水利工程建设和维修资金。要继续做好对上争取工作,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要加强水利机构和服务体系建设,成立必要的河道管理机构,健全完善以水利站为主的水利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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